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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

5月6日,从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会议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住院报销封顶线由2万元提至3万元;财政补贴提高40元,个人缴费金额不变;意外伤害、计划内生育纳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二次住院减半执行。
新政策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关方面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再次降低参保居民个人负担,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使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利民。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1万人从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2008年3月底,全市参保居民已达41万人,占应参保居民的59%。据了解,自去年9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居民参保踊跃,患病居民参保后马上得到支付,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目前已有5445人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统筹费支付591万元。
加大财政投入参保补助标准提高调整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将提高,居民和学生人均享受财政补助将提高至100元,而参保个人缴费均维持不变。增加的财政补贴具体规定为:中央财政人均提高20元,省财政提高5元,市、县区财政提高15元,各级财政共提高补助40元。
比如,原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120元,筹资标准为180元,调整后新的筹资标准为220元。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原筹资标准90元,调整为13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的标准不变,财政补助100元。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享受政府补助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也同时享受这次各级财政的补助。现按洛阳市低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0元筹资标准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2008年各级财政补助,其筹资标准由120元调整为160元,个人缴费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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