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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大病统筹为主

最近召开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透露:今年我区将选择2至4个地区,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用3到5年的时间在自治区全面推开。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2002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中央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国家要求各省区选定一两个城市进行试点。
保障范围包括学生、儿童、残疾人、无收入老人、城市低保人员以及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其他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建立个人账户。与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在试点覆盖范围上,经济条件较差的城市可先解决一部分群体的参保,有条件的城市可以一步到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以个人和家庭筹资为主的同时,政府将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困难群体将以政府补助为主。
据了解,各试点地区今年底居民参保人数将达到应覆盖人数的30%以上,一年内将达到50%以上,到2008年底,试点城市参保面将力争达到7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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