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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心脏病发作死亡,能赔吗?

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这些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妨碍着交通行为的完成,其原因常常是由于不安全的行动或不安全的因素,或者是二者的结合所造成的。即发生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如果未发生上述事态,而由于心脏病发作而造成的死亡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心脏病发作死亡,交通意外保险不会赔付。交通意外保险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或某一项特定活动的加强保障,保障范围基本上能被综合意外保险所覆盖,提供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含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包括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期限1-12月任选。
交通意外保险,需要认清一个事实,这类保险是保障乘坐或驾驶某类交通工具时出现的意外伤害。从空间上说,出了交通工具,这类保险就无能为力了。这有别于我们通常认为的交通意外,比如过马路时不慎被撞伤,这样的保障需求只能依靠综合意外保险。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有多家保险公司的交通意外险产品,现为您推荐几款,您可仔细参考选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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