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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意外保险之碰撞、倾覆、投弃和吊索损害

1.碰撞
  海运货物意外保险承保的碰撞风险是指载货船舶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如码头、船舶、灯塔、流冰等,发生的猛力接触,因此造成船上货物的损失。若发生碰撞的是两艘船舶,则碰撞不仅会带来船体及货物的损失,还会产生碰撞的责任损失,碰撞是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的一项主要风险。
  2.倾覆
  指船舶在航行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船体翻倒或倾斜,失去正常状态,非经施救不能继续航行,由此造成的意外保险货物的损失,属倾覆责任。
  3.投弃
  投弃也称抛货,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遭遇危难时,为了减轻船舶的载重,以避免全部受损,而将船上的货物或部分船上用具有意地抛入海中,这种行为即为投弃,因投弃带来的货物损失,属投弃责任。
  按照伦敦意外保险协会旧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投弃仅指共同海损行为的投弃,不包括非共同海损行为的投弃。但现行新的《协会货物条款:s>已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凡因投弃造成的损失,意外保险人都予以赔偿,而不问其是否为共同海损的行为所致。我国现行的海运货物意外保险条款同伦敦意外保险协会旧货物条款一样,仅指共同海损的投弃。
  4.吊索损害
  指被意外保险货物在起运港、卸货港或转运港进行装卸时,从吊钩上摔下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对于此种风险,我国意外保险条款与伦敦意外保险协会条款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条款的规定是:“在装卸或转动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伦敦意外保险协会条款的规定是:“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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