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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散原则是意外保险人为了保证经营稳定性,应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如果意外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意外保险事故,就可能产生责任累积,使意外保险人无力承担意外保险责任。
  风险分散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风险分散包括三方面内容:
  (1)风险按地理范围分散,最理想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意外。
  (2)多种经营补偿,意外保险公司不能只经营一种意外保险业务,而要经营多样化的业务,从而可以利用不同险种的风险组合来达到部分抵消意外。
  (3)跨时间的风险分散,即通过时间来减少公司利润的波动。
  微观层面上风险分散包括承保前分散和承保后分散两种方式:
  (1)承保前实行风险分散意外主要体现在承保时要合理划分危险单位,并使每个危险单位尽可能独立意外。
(2)承保后风险分散,主要采取共同意外保险和再意外保险的方法。共同意外保险特别适用于保障大工业风险,对于中小型风险不合适,因为营业费用太高。再意外保险无疑是在时间、空间和通过意外保险金额的同类性获得风险补偿的理想办法,意外保险人将超过其财务力量和影响其业务量平衡的任何风险的一部分分散出去,可以使其灵活经营,同时又能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风险 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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