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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意外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什么是社会意外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01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12号部长令。公布《社会意外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该办法共十六条。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意外险基金的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该办法的制定依据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该办法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意外险基金收入户、社会意外险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及其他与社会意外险基金有关的账户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执行。该办法所称社会意外险基金包括养老意外险基金、医疗意外险基金、失业意外险基金、工伤意外险基金和生育意外险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的机构具体实施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工作。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贯彻执行社会意外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社会意外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社会意外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社会意外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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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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