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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旅客人身安全综合意外险的除外责任

在住宿旅客人身安全综合意外险特约条款中,除外责任条款中涉及到地与犯罪及精神病地除外责任有:
  1.被意外险人地违法犯罪行为、故意及欺骗行为而造成地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意外险公司不负赔偿给付责任。
  2.被意外险人因分娩、疾病而致地人身伤亡或医疗费用,意外险公司不负赔偿给付责任。
  3.在进行打猎、登山运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拳击等各竞争地运动,以及斗殴、服用药物、神经错乱所致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意外险公司不负赔偿给付责任。
  精神病患者,如因犯罪导致了人身伤亡或医疗费用地发生,则无论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都可以适用除外责任条款,意外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给付责任。因为如果被意外险人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因其犯罪行为导致了人身伤亡或医疗费用地发生,如果他属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者,可以适用第二条。如果是完全责任能力者,可以适用第条,关于犯罪地条款。同时,如果是因为服用药物及患有精神病所致地意外险事故,也可以适用第三条作为除外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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