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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挪威和法国又采用了不同付费方法。病人看病后根据实际费用直接付费,费用的大部分(刚开始时是80%)再由社会保险机构补偿给病人。随着法定医疗社会保险在欧洲的广泛推广,在医务人员的要求下,大约半数的国家从按人头均摊的支付方式转向了直接支付方式(直接付绐医生或从保险机构报销大部分)。英国、丹麦、荷兰等国仍采用按人头均摊的方式,意大利在1980年也改用这种方法。  在欧洲南部(希睹、葡萄牙、西班牙),医疗社会保险由庞大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在行政和财政上独立,负责大部分工人和家属保险。保险机构有自己的药房,诊所和医院,负责提供医疗。医生全日制或半日制工作,领月薪。  这种为受保人提供直接医疗服务的方式并不总是唯二的方式。由于各种原因,受保人不能在保险机构系统内看病(包括本人不愿在免费的医疗机构就诊),其费用只能部分报销。  有些欧洲国家(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医疗社会保险费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按职业或特殊群体划分,利用现代互助会网络,对因疾病、工伤或病残期间引起的收入减少,给予现金补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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