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4年,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了理财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了较好的收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在销售旺季前预收款较多,短期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较高,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2015年,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况
1、理财投资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投资理财金额已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测算,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确定2015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2015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依据的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和2014年度进行投资理财的管理操作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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