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授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之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同意公司在5.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在5.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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