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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亿元理财产品管理费亟待公开透明银行自称“不一定有” 实为千亿元量级

该款产品的比值或许稍显极端,不过记者计算该银行近期到期的多款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发现,“3.5:1”应该是经常可以达到的客户收益与银行收费的比值。据此计算,银行收取的费用也占到了理财产品全部收益的两成以上。
上述城商行投资管理费高占比的情况虽然不一定在每家银行的每个理财产品上发生,但是鉴于银行理财产品现在客户端和投资端的市场情况比较透明,同类型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投资业绩差距不大,因此投资管理费“暴利”不太可能是个别银行的偶发现象。
“由于资金规模比较小,城商行的收益能力通常并不是最强的”,某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坦言,“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大,在债市和同业业务中议价能力更强,投资收益率自然更高,同时鉴于大中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低于中小银行,其可以获得的管理费自然更是显著高于城商行”。
事实上,就上款3月24日到期的理财产品而言,其原本的存续期为47天,收益率为4.7%,由于其“兑付日期为产品到期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总行统一上账”,如果考虑到到账日跨周末等时间因素,该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降至4.1%。而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早已经落袋为安,并不会被兑付时间摊薄,因此客户收益与银行收费之间的比值还无形中被进一步拉低至2.1:1。
即使我们不考虑这种可能比较极端的情况,而是按照“3.5:1”的较低门槛进行估算;再考虑到“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为投资者实现收益约4486.74亿元”这一权威数据和50%的年均增长率,进行保守推测出2014年银行理财产品为投资者实现收益应该超过6000亿元,结合上述数据推测,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收入应该超过1700亿元。
管理费和刚性兑付
谁该被率先打破?
对于银行收取投资管理费究竟是否“于法有据”,业界一直存在争论。
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合同事先约定”无疑是其王牌的抗辩理由,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监管部门对此也暂未表示异议。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财产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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