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怎么生效的?

刘振只是某工厂-汽车驾驶员,1987年2月10日,刘某所在工厂在为该厂的两辆汽车投保汽车险时,分别为刘振兴投保了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叫份斗单上分别注明了车辆的号码、被保险人灶名、受益人的址书及保险金额10,000元。1988年1月14日?刘共在出车过程中,[11于路面积雪,车速较快,刹车不及FI:。,…迎面而来的一辆解放牌卡车相撞,当场死亡。刘振兴死亡后,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申请领取20,000元保险金。处理结果:保险公司认为两份保单上都分别写布不同车辆的车牌号,刘某死亡寸,驾驶的;…哪辆车,那么沪妆与那辆车相应的驾驶员意外保险单支付把巾i,而另一㈠线牛,虽然记有刘振兴为被保险人,但由于刘某不是驾驶该保甲上所注车辆死亡的,所以就不对该保沪支仁;;十:金,也就达说,只给付刘振兴的受益人死亡保险金10,000元。分析意见: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处理意见平不正确的,以刘振兴作为被保险人的两份洙单都是有效的,应绐㈠死亡保险金20,000元。这是因为,刘某投保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上注明了被保险人的姓名,也即,只要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就应给付相应的保险金。虽然保单上也注明了汽车的车牌号,但条款中未规定只有驾驶该辆汽车时,驾驶员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才负给付责任,因而,对于记名的保险单,只要是该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该案中,刘振兴投保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虽然分写了两张保单,但由于是同一个人,同一个保期,所以,实际上也就是相当于刘振兴一人投保了保额为20,000元的意外保险,只要他一旦发生意外死亡,则无论他驾驶哪辆车,他都应得到20,000元的死亡保险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案例中的郭雷属于隐病投保吗?
下一篇:你们知道人身保险保期可否延续?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