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分娩后遗留的疾病属于意外伤害吗?

案情简介:何杏,女,27岁,某县皮革厂职工……985年9月,皮革厂为其全体识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每人3,000元,保险费每人6元,保险期限“卜,自1 985年9月23日至1986年9月22日。1985年11月21闩,何杏因分娩住进县医院,22日产下一婴儿,系顺产。产后6小寸,忽然出血,出血量近500CC,23日,体温升高,达40℃,并全身抽搐,神态不清, 自25口起,连续腹泻呕吐,不能言语。医生诊断为产褥感染,中毒性脑炎导致瘫痪。以后半年,何杏一直生活不能自理,吃饭亦靠人喂。何杏瘫痪后,皮革厂及何杏的家属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永久完全残废给付保险金额全数100gb,即给付残废保险金3,000元。处理结果:保险公司认为,生育本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但生育造成瘫痪的后果实出意外,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决定按保险金额的60g6给付残废保险金,即给付残废保险金l,800元结案。分析意见:我们认为本案的处理不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废寸,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的侵害。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3种。在人身保险中,一般把生訏、分娩视同疾病,专门承保因生育、分娩所致死亡,残废及所需医疗费的人身保险业务属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疾病和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因而人寿保险可负责被保险人因分娩造成的死亡。在本案叫,何杏投保的是饪外伤害保m,由于并无外末致害物侵害被保险人的身体,所以被保险人何杏并未遭受意外伤害,不构成保险责任。分娩届正常生地观象,何杏分娩后造成瘫痪,虽出意外,并不能被认为是意外伤害,在人身保险中,应视同疾病造成致废、依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6条第4款关于“被保应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属于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应给付保险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伤害
上一篇:被保险人被火烧伤后自杀该怎么理赔?
下一篇:叶欣两次遭受意外伤害该怎么理赔?(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