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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化工厂抗洪理赔一事(一)

案情简介:红星化工厂参加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额为2045,277,元,保险期限均81年1月3日起至1982年1月2日止。1981年8月21日,凤县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凌晨3时到6时30分降雨量达106.3毫米。3个小时内,河堤决口,江水横溢。泥石滑坡,泛滥成灾。红星化工厂位于该县小裕河畔,21日,小裕河水犹如一条黄龙涨过防护河堤,越过马路,冲塌围墙,直泻厂区,积水达l米多深。山坡下滑,泥石横流,致使交通及水、电供应中断,工厂停产。仓库物资被淹,院外物资被洪水卷走,损失严重。被保险人在抗洪中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施救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1)该厂有座大口井,位于厂区西面的小裕河边,形成一个凸肚形,使洪水泻流受阻,致使大量洪水翻上河堤马路,冲倒围墙,淹没厂区。为使洪水能畅通给鹳呷豹畸炼段了大口井和泵房,(大口井和泵房均属未戮险褽柠)。(2)山洪暴发造成该厂水、电矿勖儳j9C中耻为烬快抢险,经保险公司同意,该厂购买了两台及电机。(3)围墙被洪水冲塌,力保俨沪脐受全丁隣止坏人行盗或破坏,又抢救了围墙,(围墙属总阴ibI铲),处理结果:经理赔人员查帐核损,发现该厂固定资产按净值部分投保,流动资产按上年1]月末帐面余额投保。实际损失确定后,固定资产保险部分按比例赔付,流动资产按实际损失赔付,保品损失支付赔款985,955.61元无异议。只是施救费中上述三项是否应子负责,经请示分公司和总公司决定:大口井损失27,697.38元千口围墙重建费7,736.99元不能赔付。因大口井非保险财产,且在洪峰过后自行炸毁,属预防措施;围墙重建后,即为该厂固定资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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