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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理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业务问答(二)

7. “派遣户”参加的险种有哪些? 答:用工单位的“派遣户”按规定应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农籍职工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40号)规定,可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8. “派遣户”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答:工伤保险按照用工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基准费率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浮动费率。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统一核算浮动费率。
9. “派遣户”中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答:参加社会保险的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10. “派遣户”由谁缴费?如何缴费? 答:“派遣户”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采取临柜缴费,扣款结算等方式。
11. “派遣户”缴费后,劳务派遣单位有缴费凭证吗? 答: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务派遣单位)》交付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月与用工单位核对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
12. 我单位没有劳务派遣用工,而是将生产线外包,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未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但使用发包单位场所等生产经营设施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应在发包单位场所等生产经营设施坐落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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