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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劳务解读医疗保险相关知识

1.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答: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以参保职工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账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的。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2.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什么?答:(1)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及其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2)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3)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4)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5)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以及“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等)的费用。3.什么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答: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即“集众人之财、调剂使用”,按照“大数法则”统一筹集,互相调剂使用。统筹基金的特征是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医疗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对象是参保患者,患者医疗费用多的,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多;不患病的不予支付。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的医疗费用。4.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什么?答:住院发生的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定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如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5.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是多少?答: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的概念是什么?答: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之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用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比例给付的标准。7.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多少?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如下:医院级别起付标准(元)第一次住院第二次住院第三次住院三级特等950800550三级800550350二级500300150一级300200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100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8.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答: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50000元。9.失业人员应怎样办理医疗保险?答: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按照原西安市劳动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说明的通知》(市劳发〔2002〕5号)的规定,到受理流动人员参保手续的劳务、人才交流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1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就医时,应持哪些有效证件?答:职工就医时应持本人IC卡、身份证和门诊专用病历就诊。1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就医程序是什么?答:(1)持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挂号,领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及门诊病历;(2)到相关科室就诊;(3)持处方、化验单或检查申请表到划价处划价;(4)在交费处用个人账户资金(IC卡)或现金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进行检查、化验、治疗或取药。1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如何办理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答:门诊需特殊治疗时由专科主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进行治疗,否则费用自理。住院期间的特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解决;特殊检查由医院医保办直接审批即可。1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答:(1)门诊普通病种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个人账户通过IC卡进行结算,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职工用现金支付;(2)特殊治疗中门诊透析和器官移植手术后门诊服用抗排斥药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负担90%,其它特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3)特殊检查费用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1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如何办理住院手续?答:(1)职工持门诊专用病历、身份证和医保IC卡到挂号处挂号,领取专用处方;(2)持门诊专用病历和专用处方到就诊科室就诊;(3)经医生诊断符合入院条件的收住入院,办理入院手续;(4)从住院之日起,一切费用均由医院填写《住院医疗收费明细表》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凡未经记录或未经患者及家属签名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予支付;(5)凭住院科室出具的证明办理出院手续。医院填写《住院费用结算表》并与职工个人结算自付的费用。1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出院带药有哪些规定?答:(1)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和住院诊断范围;(2)一般病种限十五日用药量,肿瘤化疗病人限三十日用药量;(3)一般病种限五种药品,患多种疾病或肿瘤病人限六种药品,同类药品限三种。16.慢性病补助范围及限额?答: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冠心病2700糖尿病2700慢性肾小球肾炎2700高血压病Ⅱ期2700高血压病Ⅲ期3200帕金森综合症3200脑血管病恢复期3200红斑狼疮3200多耐药肺结核3200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精神疾病4000肺心病4000肝硬化失代偿期4000血友病4000恶性肿瘤晚期5000白血病500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17.门诊慢性病的申报方式和时限是什么?答:符合纳入门诊慢性病种的参保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负责发放并指导参保人员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将上述资料收集齐,加盖公章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鉴定。18.门诊慢性病就医如何管理?答:(1)经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门诊就诊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2)定点医疗机构在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患者进行治疗时,应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按病种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应认真地将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方案,记录在《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上,并开具专用处方。(3)慢性病患者应持专用处方到医院药房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付款时,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用现金垫付费用。个人账户刷卡费用不在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范围内。19.哪些病种可申请市外转诊?答:在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本市无条件(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的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抢救治疗的危重伤病员。2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答:(1)购买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2)接受未列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治疗项目;(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4)未经批准到外地就医;(5)自杀未遂、自伤、自残、酗酒、斗殴、吸毒;(6)交通事故;(7)医疗事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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