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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升至10%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宣布,将从7月1日起对该市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进行调整:单位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由之前的8%提高到10%,个人申报缴费比例不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也由此前的767元/月提高到816元/月,人均月增50元。据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3月以来,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总比例一直维持在16%,其中,单位与个人各占8%.至目前,中山市8%的单位缴费率,不仅大大低于精算平衡费率,也成为全省最低的地级市。
随着该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参保面的不断扩大及养老待遇的提高,要求中山必须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缴费比例调整的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有了新的调整。在基础养老金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基础养老金待遇计发基数,由1752元提高至1863元,离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由438元提高至465.75元,退休人员养老金由350.4元提高到372.6元;其他企业计发基数由898元提高到949元,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由179.6元调整至189.8元。过渡性养老金也人均增资约18.36元。
整体而言,调整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标准较上年增加了50元,上调比例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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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缴费比例 缴费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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