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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标的的分类与保险险种的分类有直接的联系。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范围很广,按其性质和存在的形式分为以下两类:
  (一)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是指投保时客观存在的各种物质财产。财产保险最早承保的保险标的是海上的船舶和货物,而后是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内陆运输的货物、各种运输工具、农作物、牲畜、在建工程等。目前,物质财产仍然是财产保险重要的保险标的,从家庭财产到企业财产,从普通财产到飞机、人造卫星等高科技产品,其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
  (二)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也称为非物质财产,它们在投保时不是以物质财产形式存在,而是表现为投保人的预期收益、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该类财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表现,其实质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它们一旦受损,表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经济利益的减少或丧失。该类财产主要有三类:
  1.预期收益
  它是由物质财产产生的,或依附于物质财产而存在的各种货币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如工厂的利润、房屋的租金、汽车的营运收入。预期收益与物质财产有密切的关系。当物质财产未受损时,会给被保险人带来收益;而物质财产一旦受损,会造成预期收益的减少或丧失。
  2.权利和义务
  表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经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会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义务不能履行,义务方要向对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
  它是指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与预期收益不同,该类标的称为“消极”财产,因为损害赔偿责任一旦发生,被保险人必须对他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相当于被保险人现有利益的丧失。
根据标的的性质和存在形式,我们把财产保险标的从整体上作了以上划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实务中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保险人并非对以上列举的所有标的都承保,而是在每一张保险单上规定有具体的保险标的范围。保险人在承保时,一般把标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保财产,投保人将可保财产向保险人投保,保险人不得拒绝;第二类为特约承保财产,该类标的必须经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才能承保;第三类是不保财产,即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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