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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泛利用的家庭理财保险代理人方式

我国广泛利用的理财险代理人方式
  专职代理是受理财险公司委托,以理财险人的名义,专门为理财险人代理理财险业务,并取得理财险人付给的代理费用或薪金的代理人。专职代理有的是集体性质的专职代理组织机构,有的是另一家理财险公司。
1.理财险代理合同
  理财险代理合同是指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下,理财险人与其代理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代理协议。
2.理财险代理合同的特点。
  理财险代理合同的主要特点有三个:
第一、理财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这从理财险代理合同的定义小可以体现出来。
  第二、理财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要付出代价的。代理人以进行有效业务活动为代价,换取—定的劳动报酬:而理财险人以支付费用为代价,获得代理人招揽的理财险业务或所提供的检验、理赔服务。
  第三、理财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应得的权利。代理人为理财险人提供服务、招揽业务的同时,享有得到报酬的权利;理财险人享有代理人开展业务成果的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付代理人报酬、指导其业务的义务。 一方的权利恰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互为因果关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保险 理财 家庭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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