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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商业理财保险合同分出人的权利与义务

分出人的权利为:商业理财保险金索赔权,分出入有权依据再商业理财保险合同,在约定的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发生地向分人人提取商业理财保险赔款;单独处理和要求分摊权,分出人有权根据再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约定,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单独处理原商业理财保险业务,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可要求分人人按约定分摊;分出人有权向分人人收取再商业理财保险手续费;对于比例再商业理财保险,分出人有权要求分人人提存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在遇到巨额赔款时,赔款责任超过约定数额时,分出人可以要求分人人以现金摊赔。
分出人的义务为:如实告知义务,分出人应按照分人人的要求,将分人在决定是否承保及影响再商业理财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向分人人如实告知;分出人应按约定的期限,交付再商业理财保险费;在达成再商业理财保险协议后,分出入应向分人人发送正式分保条,并定期编送业务账单、业务更改报表、赔款通知书、已;决和未决赔款报表;防灾防损的义务,分出入应对商业理财保险标的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建议,在商业理财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提供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分出入在归还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时,应同时支付给分人人议定的利息;如因分人人工作的需要,分出人应向分人人提供有关账册、单据和文件;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应按分人人的分保比例予以退回。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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