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商业理财保险损失赔偿说和损失分担说

只有正确地认识商业理财保险,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商业理财保险,才能使商业理财保险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因此,商业理财保险业在世界上产生几百年来,人们对商业理财保险的认识的追求从没间断过。不同时代、不同经济背景的学者,对商业理财保险有着不同的主张和见解。
把认识商业理财保险过程中相互对立的学说分成四组,即:损失说与非损失说、分配说与商品说、财政说与金融说。从危险管理、经济制度和契约行为的角度考察与研究,其目的是便于从对比中考察不同角度出发所产生的不同意见及影响,进而得出合乎发展规律的结论,增强发展各民族商业理财保险业的使命感。损失说,又称损害说,是以损失补偿观点作为商业理财保险理论的核心来剖析商业理财保险补偿机制的。由于学者对损失说研究的角度不同,所以损失说又有以下2种学说:
(一)损失赔偿说
本学说认为商业理财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这是商业理财保险在法学上的解释。英国的马歇尔曾说过:“商业理财保险是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德国的马修斯说:“商业理财保险是约定当事人的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就财产商业理财保险来说,该学说称商业理财保险赔偿损失是适当的,但对于其商业理财保险学他有关人的生命的各种商业理财保险,就不够恰当。因为商业理财保险和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本学说认为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等于商业理财保险是不恰当的。
(二)损失分担说
与损失赔偿说相反,损失分担说则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的事实,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商业理财保险的性质。德国的华格纳主张:“从经济意义上说,商业理财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到的不利结果,让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他认为“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门的商业理财保险,同样也可适用于财产商业理财保险、商业理财保险,甚至还可适用于自保”。
该学说的独到之处是不拘泥于法律上的解释,而以经济学的知识为基础,指出商业理财保险的性质是多数被商业理财保险人的相互关系。但华格纳所说的“商业理财保险是把损失分担于多数人进行赔偿的,不论财产商业理财保险或商业理财保险,所有的商业理财保险都是损害商业理财保险”,以及称“自保”为商业理财保险,这让后来的学者多不认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保险 理财 保险
上一篇:商业理财保险与其他金融中介对比
下一篇:商业理财保险非损失所得说和经济确保说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