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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理财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理财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理财保险费,理财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理财保险责任.”即投保人按照约定向理财保险人支付理财保险费作为换取理财保险人承担理财保险责任的代价;理财保险人在享受收取投保人的理财保险费的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理财保险责任.可见,理财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一般买卖行为中,一方不支付代价的无偿合同,如赠与,也同样受法律保护.但理财保险单的赠与则不同,如果合同无理财保险费的约定,合同则被视为无效.在目前的理财保险实务中,一些理财保险公司为增强广告效应,有时向一些社会名人和一些参与特定活动的人提供免费理财保险,严格意义上是不合法的行为.特别要说明的是,有时就某一理财保险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似乎并不等价.换句话说,被理财保险人所得到赔付的理财保险金与其所支付的理财保险费不等额,但就理财保险合同的总体而言,由于理财保险费率是根据保险风险的概率和大数法则科学厘定的,理财保险费总额与理财保险人的赔付金总额及理财保险经营费用之和大致平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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