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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之职工管理的原则

社会保险知识之职工管理的原则
  对职工进行管理应遵循“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地方管理与部门(单位)管理相结合,专门机构管理与职工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宏观与微观管理相结合,是指上一级的职工管理机关与直接进行管理的工作机构相互配合,上一级机关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上,具体工作机构的管理,主要落实在实施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上.
  所谓地方管理与部门(单位)管理相结合,是指对职工的管理主要以地方为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劳动服务公司具体进行.同时,职工原所在的部门和单位本着对职工个人和社会负责的精神,也要积极配合,主动向当地劳动服务公司转交各种有关材料,交流情况,沟通信息,保持联系,以利于对职工在政治思想、学习等方面的管理.
  所谓专门机构与职工自我管理相结合,是指在由劳动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的同时,还要把职工组织起来,让他们自己来管理自己.这样不仅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职工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引导,还完善了管理形式,对目前国家管不了的一些具体问题,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去解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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