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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理财保险合同的解除、失效或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它的僻除,失效或终止法规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关于解除保险合同,上面已经引用了甘经济合同法》和《则产保险合同条例》的一些规定,下面主要讲的失效或终止保险合同.课程在这方面讲了三点:
中途终止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0条觌窟:“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肘,则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投保方要求挚止合同时,保险方有权按照国家管理机关规定的短期费率表的辉定,收取自保险生效日起至终止合同日为止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原已多付的保险费.但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的航程保险,保险责任一经开始,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夫妻汽车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可在15天前通知注销保险单,有了这一条保险人才能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终止保险合同按日退费,投保方终止保险合同按短期费率收费 退回原交保险费,两者是不同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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