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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运输理财保险代理合约》

为适应货运业务发展的需要,某市保险公司1985年2月20日与该市铁路分局货运站签定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合约》,确定该市铁路分局货运站为保险公司的代办机构,由他们为保险方代理承保货运险业务.据此,该市铁路分局货运站代办处与发货人.XX食品厂-签定了保险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该厂凡在该货运站发货,均办理保险手续.1985年6月3日,该厂发往XX省糖果糕点公司的食品,当晚因受暴风雨侵袭,致使包装破裂,食品受损.可是,该货物因受铁路分局的有关规定的限制(铁路运输货物一般均按计划配车,在配车前,货主必须按铁路当局指定日期将货物运进货场,由铁路货运员验收待运.一俟配车后,货主方可办理货物运单并同时办理投保手续),货物提前3天进入货场,而保险单是6月6日才签发的.案发后,食品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派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
你认为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该案?为什么?答案提示:保险公司应该赔.理由是:虽然本案出险时间发生在签单时间以前,但原因并不在乎被保险入而在于铁路货物承谴手续的流转环节与代理签发保险单手续的环节不相适应.根据:《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合约》第二条规定:艺方(保险公司)均以甲方(铁路方)验货完后时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止.该货物受损,其直接原因是受铁路方有关验货的规定而进入货场引起的,因此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①本案例中根据保险代理人(铁路分局货运站代办处:)与被保俭人(食品广)之间的保险协议书:该厂在该货运站发货均办理保险手续.保险人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合同》已经授权给该货运站代理承保货物运输业务,保险人必须受上述协议书韵约束,承担赔偿责任.该协议书实质上是一份双方约定的有效保险合同,它的生效不以签发保险凭证开始.根据铁路分局的有关规定,货主必须按指定日期将货物运进货场,;配车后办理铁路运单和签发保险单.上述程序是双方所应该知道的,该案6月3日出险,6月6日才签发保险单,并非出险后投机补办保险,保险人应予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保险 理财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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