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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理财保险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代位追偿权:一是法定取得,即权益的取得无须经过任何人的确认,按照相关法律而获得;二是约定取得,即权益的取得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确认。由我国《理财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理财保险人自向被理财保险人赔偿理财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理财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可以认定,我国理财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取得方式是法定取得。
  权利代位的权益范围
  由于代位追偿权只是债权的转移, 因此理财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如我国 《理财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因第三者对理财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理财保险事故的,理财保险人自向被理财保险人赔偿理财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理财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理财保险人追偿的款项的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理财保险人;若追偿到的金额若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全归理财保险人。
需要注意的是,理财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理财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保险 理财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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