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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代位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 被理财保险人对理财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具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首先损失必须是理财保险损失,而且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也即是受损的财产必须是理财保险合同约定的标的,而且损失是由理财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只有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理财保险标的的损失,理财保险人才负责损失赔偿,否则,理财保险人没有赔偿责任。同时,理财保险事故又是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只有理财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者行为所致,才存在被理财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请求权。其次,被理财保险人不能豁免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如果被理财保险人豁免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那么被理财保险人就失去了赔偿请求权,理财保险人也就无法代位行使被理财保险人已经放弃的权利,此时理财保险人不履行损失赔偿责任。
(2) 理财保险人必须按理财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之后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因代位追偿权实质是债权的转移,即将被理财保险人对第三者的债权转移给理财保险人。在这种债权转移之前,只存在于被理财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所以,只有理财保险人按照理财保险合同约定向被理财保险人履行理财保险赔偿后,才能获得代位追偿权,即所谓的“先赔后追”。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保险 理财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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