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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人履行损失补偿的条件

在理财保险实践中,理财保险人并不是对被理财保险人的所有损失都负有理财保险赔偿责任。只有当被理财保险人的损失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理财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1) 被理财保险人必须对发生损失的理财保险标的具有理财保险利益在理财保险利益原则中,我们已经知道,财产理财保险对理财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是全过程的,即从合同订立到理财保险事故发生,被理财保险人都必须对理财保险标的具有理财保险利益。否则,理财保险合同无效或失效,理财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再者,如果理财保险事故发生时被理财保险人对理财保险标的不具有理财保险利益,事故发生并没有使被理财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理财保险人也不能对被理财保险人进行赔偿。
  2) 被理财保险人必须遭受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构成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失必须发生在理财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理财保险标的;二是理财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必须是由理财保险责任所引起。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这个损失才是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理财保险人才可能给予理财保险赔偿。
  3) 被理财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经济上的损失
如果被理财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不是经济上的损失,即不能以货币计量出该损失多少,那么理财保险人就无法核定此损失,更无法履行理财保险赔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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