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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理财保险的基本职能,也是理财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最初目的和最终目标。因而损失补偿原则也是理财保险的重要原则。但需要说明的是,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具有补偿性的理财保险合同,如财产理财保险和人身理财保险中的医疗费理财保险,而对于给付性的人身理财保险则不适用。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理财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理财保险标的发生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理财保险人有权按照理财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而充分的理财保险赔偿;理财保险赔偿是为了弥补被理财保险人由于理财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被理财保险人也不能因理财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理财保险处理赔案时的一项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理财保险的宗旨。由此在理解损失补偿原则时必须从两个方面把握该原则的内涵:一是有损失才有赔偿,即损失补偿是以被理财保险人发生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条件的; 二是损失多少最多赔偿多少,理财保险赔偿的目的只是弥补被理财保险人由于理财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尽力使被理财保险人的经济状况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使被理财保险人从理财保险中获得额外利益,以防止被理财保险人利用理财保险从中牟利,进而维护理财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保持理财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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