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收入主要来源于新签保单的新业务保费收入和续期保单的续期保费收入。但是,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并不立即成为公司的收入。相反,它代表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者的一种义务,即在保险期间内提供保险保障的义务。随着义务的履行,保费也逐渐成比例地成为公司实现的已赚收入。
由于保费收入是在签发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对于会计年度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到期责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一年的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记作本年收入。
因此保险公司,正确地确认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计提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