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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理财保险与原理财保险的关系

再理财保险是理财保险人将原理财保险业务分给其他理财保险人的过程。再理财保险与原理财保险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总的来说,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首先,没有原理财保险就没有再理财保险,原理财保险是再理财保险的基础。从理财保险发展历史逻辑来看,先有原理财保险,而后有再理财保险。再理财保险的产生发展,是基于原理财保险人分散保险风险的需要。再理财保险是以原理财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风险责任为理财保险标的, 以原理财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的。
  所以,其理财保险责任、理财保险金额、理财保险期限等,都必须以原理财保险合同为基础。
  其次,再理财保险是原理财保险的理财保险,它支持和促进原理财保险的发展。再理财保险是原理财保险人以缴付分保费为代价将保险风险责任转嫁给再理财保险人,在它们之间进一步分散保险风险,分担责任。因此,再理财保险是理财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理财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理财保险经营中,再理财保险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再理财保险可以反过来支持理财保险业务的发展,甚至对于某些业务,没有再理财保险的支持,理财保险交易难以达成。再理财保险已成为理财保险的强力后盾。
  再理财保险与原理财保险的区别在于以下 3 点。首先,理财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理财保险关系的主体为理财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再理财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理财保险人与再理财保险人。其次,理财保险标的不同。原理财保险的理财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理财保险的理财保险标的是原理财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风险责任,是一种具有责任理财保险性质的理财保险。
最后,合同性质不同。原理财保险合同中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质,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质;而再理财保险人对原理财保险合同的分摊,无论是财产再理财保险还是人身再理财保险,都属补偿性质的合同,都是对原理财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风险损失的补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保险 理财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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