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确定的原则。任何机构都要按一定的目标而设置。确定设置管理机构的总目标,可按各个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确立共同的奋斗方向。在总目标的指导下,各层次,各部门应有自己的分目标,使各个分目标协调一致地为总目标服务。任何机构如果没有目标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2.效率效能的原则。这一原贝9要求各级保险管理机构在实现管理目标时,高效率地发挥出整体功能,以最小的综合消耗换取最大的综合效能。
3.组织精干的原则。只有消除机构臃肿,层次繁多,部门重叠和人浮于事的弊端,才能使管理机构发挥出高效率和高效能。
4.责权确实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明确划分管理机构各层次,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有助于消除滥用权力和推卸责任的弊端。
5.职能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管理机构各部门工作范围的划分,应使部门职能与业务性质保持一致,以保证在各级管理机构内部分工明确,秩序井然。
6,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的目的在于使管理机构中各部门的活动同步进行,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从不同角度为总目标服务,为此要求整个管理机构要有命令下达和信息传递的良好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