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垄断型财产保险市场、寡头垄断型财产保险市场、自由竞争型财产保险市场、垄断竞争型财产保险市场这是按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行的分类。其中, 自由竞争型财产保险市场是财产保险市场上存在数量众多的保险人、保险商品交易完全自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险市场,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的保险市场大致属于这种类型;完全垄断型财产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寡头垄断型财产保险市场是指财产保险市场数量不多、大小公司并存、少量大公司占有市场大量份额的市场;垄断竞争型财产保险市场是大小保险公司在自由竞争中并存,少数大公司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分别具有某种业务的局部垄断地位的保险市场,如美国保险市场、英国保险市场。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3)》的资料分析,我国2002年2U家财产保险公司,其中,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占了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较大份额,这说明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从长期来看,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模式应该为垄断竞争型市场模式。其基本依据在于: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行业需要稳定,在规模经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提高本国保险业的竞争力,均需要保险行业一定程度的垄断;实现入世承诺、改善保险服务需要竞争,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需要这一保险市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