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那些可以预见和预防的如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分析哪些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范围,哪些是除外责任。
李某是煤矿工人,出事前由单位团体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险。一日囚连续在矿场工作四个小时,突然昏迷,送医院抢救不治死亡。隔日,其单位负责人携带李某保单及相关资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数日调查,确认此案例不是赔偿范围。为什么呢?
第一,李某在煤矿里长期工作四小时,突然昏迷导致死亡,表面上看属意外身亡,其实不是,经调查死者生前有心脏病,是不适应长期劳累工作的,而死者死因是心肌梗塞,是有预兆的,不属于外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