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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事故”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要求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这里的“意外事故”要具备三个条件:
①本意性
  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使乘客遭受伤害;行人被大风吹下来的广告牌砸伤;水性很好的人在江河中游泳不幸溺水。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那些被保险人以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残行为都不属于意外事故。
  ②外来性
  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例如,被保险人因高血压病发作导致脑溢血,在路上突然昏倒就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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