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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理财保险待遇?
  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理财保险规定》,失业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便丧失了领取救济金的条件,因而应停止享受待业救济待遇:
  (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2.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被裁减人员是否享受失业理财保险待遇?
  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被裁减的人员,可依据企业开具的名单和有关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理财保险待遇;各地劳动部门应认真接收被裁减人员,并运用现有失业理财保险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
3.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被裁减人员是否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应向被裁减人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其数额按被裁减人员被裁减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被裁减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失业 理财保险 理财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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