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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可以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有概念,它是确定保险金额与计算赔偿的依据。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不可估价性,因此,人身保险合同没有保险价值的概念,保险金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以什么标准来确定保险价值?财产保险标的价值有客观的判断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市场价(实际价值)。在保险实务中,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也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原始账面价值、重置价值等方式确定。由于市场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会发生涨跌,这样会使投保时依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不一致。对于有些特殊的保险标的。其价值不易确定或确无市场价可循时,为了明确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款而发生争执,可以按双方约定的价值为标准。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以事先约定的价值作为赔偿的依据。不再另行估价。另外,在海上保险中,有法定的计算确定保险价值的标准。由于保险价值的存在,使财产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的确定、承保方式和赔偿计算方式都比人身保险合同复杂。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价值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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