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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面向理财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发行特种定向国债。其中理财保险基金筹集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地方、中央系统)和集体企业(劳动部门、保险公司统筹两部分)。特种定向债券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发行,以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由各地财政部门具体办理发行及兑付手续。特种定向债券不能上市转让,所以只能一次持有到期。我国历次发行的特种定向国债均为5年期。1996年发行规模40亿,1997年为30亿。从80年代后期政府债务政策与社会保障基金动作之间的关系来看,以下现象值得深思:
特种国债发行规模和“两金”规模不相称。近十年来,“两金”规模当年结余年均增长20%以上,而同一时期“两金”购买的国债并没有同样的增幅。专门针对“两金”发行的特种国债额也呈现出不规则的变化。至1996年底,“两金”购买的国债余额占历年滚存余额的比重不到20%,与规定的80%的国债投资比例相去甚远。对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方面,针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种国债的发行不能满足其投资的需要,“两金”仅投资特种国债存在吃不饱的现象,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国债的规模与其实际规模不相称也是与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基金挤占挪用和乱投资等不规范的现象相联系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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