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订立的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和保险单具有同样的作用和效力。如果保险单内容与保险凭证内容有抵触或者保险凭证另有特订条款时,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
  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除签发保险单外,还必须出立保险凭证,用以证明被保险人已投保汽车车身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便于运行途中保险事故的处理。在一张团体保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保险凭证。
在货运险预约保单项下,需对每一笔货物运输签发单独的保险凭证。在保险单签订以后,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变更保单内容的批改书。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对保单内容作部分更改,需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如同意更改则将批改-的内容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便条。凡经批改过的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批单是保险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批单 保险凭证 保险
上一篇:保险单的另外两种形式
下一篇:财产保险的对象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