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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保险合同终止的处理及保险合同种类

终止的处理 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相同,即其合同仅对将来失去效力,不追溯既往。因此,合同终止前的保险费,保险人无义务返还;若终止后的保险费已付,则投保人可请求保险人返还。 保险合同的种类 保险合同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基于分类方法的不同,其种类名称也不一而足。本节仅以主要的分类方法作一论述。 一、依保险价值的估计分类 保险价值(lnsurablevalue)是指保险标的物在特定时期内的实际价值。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必须以保险价值为最高限度。基于保险价值的估计不同,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Va—luedinsurance)合同与不定值保险(Unvaluedinsurance)合同两种。人身无所谓价值,所以人身保险合同就无所谓定值与不定值之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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