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谈一谈团体保险健康条件要满足什么

健康条件: 被保险人初次投保或中断一个时期后重新投保!必须在职土并无患下列疾病者(如果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虽然正常在职工作也不应承保) (一)结核病:活动性肺结核(钙化后可以承保),喉结核、膀胱结核,前列腺络良;结核肋腆炎、肾炎结核,骨或关节结椟等。 (二)心脏病:心内膜炎,心肌炎,心扩张、主动脉扩搬或先天性历致代偿机能减退,如有气喘,心跳或浮肿等现象的(如代偿肌能正常);心脏虽稍有肥大或有柔和杂音的,仍可承保)。 (三)癌症及其他恶性肿瘤。 (四)血压过高;收缩压在160公厘以上,舒张压在100公厘以上。 (五)精神病及癫痫病。 关于被保险人健康条件,应在承保时期用审慎的态度严肃掌握。如果已经承保即使是带病投保的,除故意欺骗外,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般不应拒绝给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团体保险 保险
上一篇:浅析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特征
下一篇:简述团体保险的人数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