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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案例:没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拒赔

2005年2月17日晚21时许,老李并没有觉出任何异常,驾驶着信良公司的人货车,往东莞远送印刷品,就在人货车行驶到东莞石碣镇水南加油站附近时,一辆往崇路方向行驶的摩托车从岔路冲出来。一脚油门踩下去,“喀嚓”一声,人货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刘小植当场昏迷不醒,乘坐在摩托车上的另外两名女子则分别受伤。  发生了这么大交通事故,老李被吓坏了,后来交警是怎样处理的,伤亡人员是怎样送到医院的,老李都懵懵懂懂。当把伤者送到医院后,老李才想起告诉公司。公司记录显示,已为这台人货车投保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元。公司遂向某保险公司索赔。  但令信良公司不解的是,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遂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索赔、理赔义务。交通事故出现后,信良公司没有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来虽电话向保险公司告知了交通事故,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提供了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故原告称其履行了索赔手续,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信良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交通肇事理赔案不成立,案件受理费50元由信良公司承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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