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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除外)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大多数车主可能认为,只要投保了全险,无 论车辆发生任何情况,都能得到一定赔偿。其实不然,如果没有单独投保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俗称自燃险),保险公司可以以“自燃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自燃险的保费主要与所投保车辆的车龄、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有关,计算方式为:  使用年限?非营业个人?营业个人、营业企业  2年以内?新车购置价×0.12%?新车购置价×0.2%  2至4年?新车购置价×0.2%?新车购置价×0.3%  4至6年?新车购置价×0.3%?新车购置价×0.45%  6年及以上?新车购置价×0.5%?新车购置价×0.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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