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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险合同中规定的几种引起保险机动车自燃的原因: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以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指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施救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为限。需要了解的是有些原因或状态下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1.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2.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3.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4.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5.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损失;7.车辆无档案或者与档案不符。8.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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