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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质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针对半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多次上访质疑责任认定结果。1日,河北省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首次公开举行交通事故听证会,邀请各界人士前来听证。
据交警部门介绍,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16日,当事人贾某驾驶微型轿车沿松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万顺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万顺杰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发生相撞,致使贾某、张某及贾某同车人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勘察,并在法定时间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当事人贾某的行为违反了驾驶车辆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且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进行超车的规定。贾某、张某承担同等责任。
2月2月,贾某向衡水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交警支队事故复核委员会组织进行审查,认为衡水交警直属二大队对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责任认定书。 对此次复核认定,贾某不予认可,多次向市公安局、市政府接访中心等部门提出上访、申诉。
为做到信访事件的有效化解,9月1日,衡水交警支队决定提请市政法委涉法涉训接待处首次组织召开事故听证会。并邀请市公安局纪委、信访部门负责人、律师、省交管局事故专家、当事人等部门同志、群众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听证,共同实现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
听证会上,就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一事,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民警结合事故现场示意图,对当事人的质疑作出答辩。在听取事故当事人质疑及事故处理民警答辩后,参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围绕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展开论证。
经过论证,与会人员认为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当事人贾某表示,非常感谢给自己一个学习的机会,对省局专家的解读和事故讲解及分析暂时保留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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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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