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未检车辆出车祸 法院判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

春节前后忙工作、忙探亲访友、忙购物,不少心存侥幸的车主于是一拖再拖,验车总想等人少的时候再说,而不少心急的车主也等不及新车上牌,就带着家人开车外出兜风。近日,延庆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给上述两类车主提了个醒儿,验车、上牌都耽误不得。
一个是到期未验车,另一个是没牌车,两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无牌车车主死亡,而就在未验车的车主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拒绝。
交管:责任难认定  法院:只赔交强险  张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张先生和李某驾驶的一辆无牌车辆相撞,造成李某死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上载明,因张某的车辆未按期检验、李某的车型无法确认,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故难以认定事故责任。由于责任无法认定,最终在交通队的主持下,张先生同李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向李某家属支付了20余万元。然而就在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因保险事故责任不清遭拒,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依然以保险事故责任不清为由,拒绝按照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支付张某保险金。此外,保险公司还以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明确约定了未经检验的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不予赔偿为由,拒绝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保险金,投保人声明上有张先生的签字,我们在其投保时已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未确定事故责任,但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对此次事故无责,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确实明确约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的保单中这段字体也使用了黑色加粗字体进行提示,保单上也是张某本人签字确认。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张某保险金11万元,但驳回张某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车辆过桥洞遭损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下一篇:有关车险理赔需要了解的几个误区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