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车辆过桥洞遭损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上海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拖挂车在通过桥洞时,货车箱顶与桥梁底部剧烈碰撞,导致货箱后倾损坏严重。事后,该运输公司以定损价格7万余元主张理赔,在遭拒后该运输公司起诉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70200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该运输公司的诉求。
经查,该拖挂车的保险期为2010年8月28日至2011年8月27日。江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认定,2011年2月11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该运输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辆车行至南京市江宁区开拓路由西向东至路的尽头时,因观察不当估计不足,车辆在通过桥洞时车箱顶部与桥梁底部发生碰撞。结果,货箱后倾损坏严重,驾驶员负事故全责。事发后,保险公司对该车辆曾进行过定损,定损价格为70200元后,运输公司对该车辆进行了修复。
2011年9月19日,因保险公司拒绝该起事故的理赔,该运输公司起诉到法院称,车辆修复后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理赔款70200元。法庭上,保险公司对曾定损价格没有异议,但辩称涉案运输公司车辆在通过桥洞发生事故时,该车辆高度为3.98米,而事故桥洞标高为4.5米。认为驾驶员行车至该路段,未达限高却卡车,完全属驾驶员太过于自信所导致,从正常驾驶角度上说,一般情况下车辆高度不到4米,而事故该桥洞标高则为4.5米,正常驾驶不会发生碰撞事故的,这完全属于驾驶员本身麻痹大意或轻信所酿成,故不同意予以赔付。
法院认为,涉及本起被保险车辆箱顶与桥洞底部碰撞事故发生原因及经过,在运输公司提供的肇事当事人陈述材料中已作了说明,并得到当地交警部门的确认无误。保险公司虽对事故发生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否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主张显属无理,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必须根据双方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付,遂法院作出了保险公司败诉的判决。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辆 保险公司 保险
上一篇:买车险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下一篇:未检车辆出车祸 法院判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