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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1、交强险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4、发生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理赔。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意外险与交强险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意外险是针对被保险人自身意外保障的保险,是自愿性的,交强险是第三者险,是强制保险,不买车不让上路,是针对被保险人责任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障的保险。简单说,意外险是保自己的,交强险是保障车的,保别人的。原则上被保险人自己是不能直接获得赔付。在车险购买齐全后推荐可以选择一份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充,车险都是保车不保人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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