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灌南县:女工下班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 法院认定属工伤

女工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顺路将电动车让给儿子骑,自己步行回家,不料,突遇肇事车辆被撞成植物人,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在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服,认为其已改变交通方式、超过正常在途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不服工伤认定案件,判决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下班回家途中遇车祸
吴韵(化名)为灌南县某木业公司的涂胶工,领取计件工资,可以自主决定下班时间,其正常下班回家路线经过其儿子就读的学校。
2012年10月10日下午,吴韵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至儿子学校的时候,考虑到儿子放学迟,没有代步工具,便将电动车留给了儿子,自己步行回家。
不料,回家途中,她被一辆汽车撞倒受伤,肇事车辆逃逸。吴韵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等,目前呈植物人状态。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
因肇事车辆逃逸,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韵无责任。后经吴韵家属申请,劳动部门将吴韵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拿着工伤认定书找到该木业公司,可是对方却认为,吴韵下班途中改变了行进路线和交通工具,且事故发生时间距吴韵下班时间已有40分钟,远远超过其正常在途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
双方当事人对此争执不已,随后,该木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法院判决:也属工伤
近日,灌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官认为,用人单位某木业公司对上下班交通方式未作要求,职工吴韵便可自主选择上下班的交通方式,也可以中途改变交通方式,其改变交通方式前后的全部行程时间,均为上下班的在途时间,交通方式的改变造成在途时间延长的,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
吴韵在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未改变回家路线,其虽改变交通方式,但并未加大遭遇交通事故的风险,在途时间亦在合理行程范围内,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灌南法院依法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买保险就赶紧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吧,惊喜多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祸 工伤
上一篇:弟下班出车祸不算工伤 哥迁怒工厂会计“造”车祸
下一篇:新疆:“下班买菜受伤”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是前提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