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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为了预防财险公司在费率市场化环境中大打价格战,保监会下发通知,再次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费率方案。
据了解,通知的第一条便重申保险公司应遵循非寿险产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和非寿险精算的原理与方法,按照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科学制定的商业车险费率方案。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保监会在为可能发生的价格战打预防针。车险费率改革方案规定,保险公司在选择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时,原则上应是根据最近三年的商业车险实际的费用水平;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原则上可在正负15%的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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